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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青少年自杀行为比较研究

李建军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卫生统计年报》公布的1989年中国(大陆)的自杀率为17.07/10万,自杀死亡人数为19~21万人,占全世界自杀人数的30%。据一般规律,实际自杀数往往比公布的自杀数高3~5倍,由此推算,中国自杀人数可能达每年60万人以上,绝对数字居世界第一。据WHO统计,中国1979~1989年自杀率呈上升之势。中国青少年自杀率较高,其中15~24岁占自杀总人数的26.64%;25~34岁为18.94%(1987~1989年)。引人注目的是,5~14岁的少年儿童自杀占自杀总人数的1.02%(1988年)。中国青年女性的自杀率之高为世界之冠。   日本是世界上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日本1998年的自杀率为26.2/10万,仅低于芬兰的27.3/10万。战后日本青少年的自杀率呈递增之势。近10余年来,日本平均每20分钟自杀身亡一个人。1998年,日本自杀案创1947年以来的历史最高纪录,比上年增长34.7%,死亡32863人。其中40%为青年。而且,由于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死者及家属的名誉以及车祸自杀等原因,大量的自杀无法统计在案。早在1979年10月,日本总理府就青少年自杀问题召开过紧急会议,制定了相关的防范措施与对策,可自杀现象仍有增无减。

  日本和中国同属东亚地区,日本在地缘上又孤悬于亚洲大陆之外,两国在传统文化等方面又有着非常密切的亲缘关系,在自杀行为的特征方面具有可比性。   年龄阶段上同属"东亚型"

  自杀率一般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当代社会学、自杀学的尊基人埃米尔·杜尔凯姆认为自杀率与年龄成正比是普遍的原则。而WHO调查却发现,以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地区则颇为特殊,即自杀率呈现出青少年(25岁以下)与老年(60岁以上)两个高峰。日本、中国(包括香港、台湾)、新加坡、泰国等东亚国家及拉美的墨西哥、巴西、智利等国同属此类型。根据WHO1990年的统计资料,中国的自杀率在15~24岁达到第一高峰,随后下降,55岁以后又直线上升达到顶峰。1987~1989年,中国自杀人口15~24岁占自杀总数的26.64%,55岁以下占34.26%;5~14岁少年儿童占0.85%。与中国相比较,日本青少年自杀者还呈现低龄化特点。1972年~1973年,日本自杀死亡总人数的20%是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1979年平均每天有3个19岁以下孩子自杀死亡。日本学者望月一宏认为:日本中小学生自杀的激增、自杀者的日趋低龄化,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日本青少年及儿童的自杀与瑞典的老年自杀(瑞典老人自杀率居世界之首)相比,更遭世人的非议。

  自杀者的性别比例与女性自杀问题

  世界各国青少年自杀的男女比例一般是男性大大高于女性。杜尔凯姆的自杀死亡者"男性比女性多"、"自杀主要是男性现象"的论断被认为是自杀学的铁则。美国1988年5~14岁少年儿童自杀男女比例为291.19:100;15~24岁为527:100;25~34岁为438:100,平均为4男1女。中国的情况却非常特殊,中国是女性大大高于男性,其中15~24岁年龄段女性几乎为男性的一倍,这在全世界绝无仅有。据WHO资料,1987~1989年,中国青年自杀男女比例15~24岁为52.9:100;25~34岁为75.6:100;而5~14岁少年儿童为97:100。中国青年女性自杀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日本青少年自杀的性别比例仍循惯例男高女低,其中5~14岁为133:100;15~24岁为194:100;25~34岁为218:100。

  中日两国青年女性自杀问题较为严重,尤以中国农村为最,中国农村青年女性自杀死亡率几乎是城市的5倍。在中国,城市青年女性(15~34岁)自杀死亡率占全部死亡的12%,占意外死亡总数的39.1%;农村青年女性自杀死亡率占全部死亡的28.3%,占意外死亡总数的63.4%。自杀死亡率的城乡差别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中国城乡青年女性社会角色、经济地位、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社会环境、文化教育水平、劳动条件、生活水平、营养状况及医疗卫生条件的城乡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乡村自杀死亡率高的一个原因可归结于农村医疗救护条件的落后与缺乏,使得一些可以救治的自杀者由"未遂"变成"即遂"。中国农村青年女性自杀第一位原因是家庭问题,其中夫妻不和又占多数,中国农村式的婆息矛盾仍是一种动因。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规模小,人情变得相对淡漠,个人和家庭陷于相对孤立的状态,很容易使女性陷于孑然无助的境地;再者由于农村生活节奏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1亿以上的流动人口长期远距离流动,"民工潮"给中国农村的家庭婚姻关系带来了很大影响。农村中支撑家庭的中青年妇女承担了生育、抚养、生产、奉养的责任,她们在各方面受挫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由于传统观念的因素,女性对婚变的承受力较弱,外出务工、经商的青年农民的移情别恋使居家的农妇受到极大的冲击。中国传统理想人格忽视个性的张扬,以依附、屈从为特征的女性人格作为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积淀濡染,仍影响着今天的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追求自我用情的专一,传统人格的道德模式与女性个性弱点的结合,为其情感追求指明了一往无前的悲剧前景-殉情自杀。殉情自杀在我国仍有相当大的比例。婚外恋、未婚先孕的增多也增大了因遗弃造成女性自杀的可能性。西方传统观念认为自杀无孕妇,而中国自杀即遂和未遂均有孕妇,特别是未婚先孕、婚姻关系未被家庭认可的妊娠自杀。拐卖妇女(四川省1981~1989年被拐卖24078人)、买卖婚姻及换亲典妻的禁而不绝,使得许多不堪忍受又一筹莫展的妇女愤然自杀。就城镇而言,社会转型带来了剧烈变化,使得不少青少年无所适从。竞争的激列、贫富差别忽然拉大,人们心理压力也加大。国企改革、分配制度的改革已全面展开,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同步配套,造成"下岗"女职工成为高危人群。城市女青年尤其是独生子女往往从小受到父母娇惯,社会化过程不完善,自主能力、应付挫折的能力较差,遇到逆境就万念俱灰、容易轻生。近年来颇引人注目的是我国少女集体自杀事件时有发生。

  日本女性的自杀率虽不如中国高,但日本20~24岁女青年自杀率仍相当于美国同类型的6倍多。日本15~29岁青少年死亡事件中,自杀占主要死亡原因的第二位,而女性自杀占死亡原因的第一位。与中国相似,日本青少年女性的集体自杀现象尤为突出。自杀手段日本女性主要以煤气、自缢为主。战后日本女性的地位有了空前的提高,但在现实生活中,日本还远不是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据日本总理府妇人问题担当室1984年《妇女的生活和意识报告书》统计,日本妇女被调查者中无业人员竟占49.5%;在家庭生活感到"丈夫地位高于自己"的占66.8%;感到"夫妇平等"的仅占27.1%(菲律宾为59.1%);在家庭中"妻子有决定权"的权为15.7%;在社会生活中,在就业问题上感到"男女不平等"的占78%,在受教育方面感到"不平等"的占59.4%;妇女对余暇生活不满的占27%;对整个人生不满的占7.9%。近10余年来,日本妇女地位虽又有所提高,但1992年的日本内阁《女性白皮书》仍反映出有50%以上的日本妇女认为日本社会依然存在着严重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日本男女之间的界限及其差别影响着社会的组织形式,有时森严到不可调和的程度。日本女性的自我意识、自我实现受到限制。日本很重视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由于日本女性家庭、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女性在这些关系中受挫的可能性比男性大得多,因而自杀的可能性也就大。

  青年的梦魇:心理疾患与自杀行为

  有专家研究认为,精神病患者的自杀率高于一般人口的10-90倍,自杀者中精神障碍的比重约为74%以上。就连监护严密的精神病院,患者自杀率也很高。中日两国青年(尤其是大学生)都是心理疾患的高危人群。上海市精神研究所所长顾牛范教授指出,在1300万人口的上海市已有逾75万的各类精神、心理障碍症患者。他们中绝大多数是工作、学习、生活压力过大、常年超负荷的青年人,其中大学生发病率尤其高。国家教委1988年对全国12.6万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表明,我国大学生心理疾患率为20.33%,这不仅严重影响学生学业,也是导致自杀的主要原因。据北京16所高校统计,在1985-1987年间因精神疾病而休学退学者293人,分别占总休学、退学的37.9%和64.4%。清华大学因精神疾病休学、死亡人数,分别占总休学、死亡人数的51.03%,人民大学1978级-1988级本科生中21人死亡,其中7人患精神分裂症,确认其中5人为自杀。南京市34所中学4698名中学生中,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占15.7%,其中有严重问题的占0.9%,主要表现为怯懦、狭隘、自卑、抑郁、破坏、孤独、对立。

  杭州市联合课题组对城乡不同类型2961名大中学生调查,有16.79%的学生存在较严重的心理卫生问题,其中初中生占13.76%,高中生占18.79%,大学生为25.39%。近年来,我国一些电台"心理热线"节目主持人相继自杀,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震动。几年前上海电台主持人腾佳自杀;1994年5月北京电台"人生热线"主持人温达自杀;1997年湖南经广电台"夜渡心河"主持人尚能自杀,以及广州市"培爱"自杀防治中心的创办人和负责人陈青云自杀身亡则引起全国性的关注。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竞争机制的引入,青年在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人际关系等领域的冲突和压力加大,心理受挫的机率增高,心理障碍者将日益增多,自杀的隐患增大。   日本青年精神病患比例也很高。这与日本人拘谨自制的情感方式有着密切关系。随着时代的演进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日本人情感方式上的缺陷日益明显,拘谨自制过度,容易使人在情感上走上极端。在日本人的传统价值观念里,从小就被灌输一种"贫国心态"和危机意识,这成了日本民族克已发奋图强的动力。但旷日持久,这种忧患意识也会有副作用,沉郁过度,容易产生"非理智性社会行为",造成心理障碍以致绝望,另外,日本激烈的升学竞争和就业竞争也使得青少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日本文部省统计,日本大学生自杀原因排第一位提精神障碍(14.3%),其余依次为家庭问题(12.3%)、厌世(12.3%)、前途问题(10.8%)、学业不振(8.8%)、异性问题(7.2%)。中学生自杀的原因依将为:家庭问题(20.9%)、前途问题(11.6%)、厌世(10.5%)、学业不振(9.3%)、精神障碍(7.0%)、异性问题(4.7%)。另一份统计却表明,日本大学生因精神障碍自杀者占33.0%,因学业问题自杀的占29.7%(男)和22.3%(女),因恋爱问题自杀的占8.7%(男)和18.3%(女)。

  历史文化的积淀:"杀身成仁"与"切腹"的思想   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其独具特色的人文精神、价值观念、话语体系和民风民俗,对日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沿袭流传下来的思想、道德、风俗、艺术等,对"利他型"、"动乱型"(殉国型)自杀赋予了崇高的道德评价。在中国历史上,最高尚的政治道德原则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孔子追求"仁"的自杀行为,不食周粟绝食死于首阳山的伯夷、叔齐被其誉为"贤人"。墨子赞扬"以身殉道"之士,"生亦我欲也,义亦我所欲他;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也"。与西方国家绝然不同的是,中日两国自古自杀无罪(英国1961年才从刑法中废除"自杀罪"),相反,"特许自杀"-"赐死"还作为封建时代的一种恩赐、一种宽刑。中国传统宗教佛教、道教(日本佛教、神道教亦然)对自杀持宽容态度,而不象西方基督教文明将自杀视为违背上帝意志的大逆之举。中国传统文化观不仅不反对自杀,甚至鼓励提倡献身性的"利他型"、"殉国型"自杀,宽容和同情一些不得已的自杀行为。中国历史上有许多长风悲歌式的末路英雄以自杀了却生命而名垂青史。直至现代,那些为国为民、为信仰而自杀献身的悲壮故事仍能让人们热血沸腾。为民族解放、国家安全或拯救他人生命而主动选择牺牲的"八女投江"、"狼牙山五壮士"、舍身炸碉堡的董存瑞、勇堵机枪口的黄继光、以血肉之躯滚雷场的罗光燮、飞身扑向炸药包的王杰……仍是崇高的英雄楷模,他们舍身为国、舍已为人的壮举令国人景仰。在中国历史上,最动人的神话是讲述自杀的,如娥皇、女英;最凄美的爱情故事也是讲述自杀殉情的,如梁祝、孔雀东南飞;最高尚的友谊是刎颈之交。这种宽容与同情给自杀提供了丰厚的情感土壤。 日本的自杀风气有着独特的历史文化因素。加腾周一指出:"自杀的主题,在日本文化中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在日本文化和历史核心中,本身就存在一种追寻自我毁灭的传统。日本人崇尚自杀,他们认为自杀是一种有着明确目的高尚行为,在某些场合,为了履行名誉的"义理"自杀是理应采取的最高尚行为,在捐献生命之际,能体验到一种道德升华的慷慨凄凉的满足。"武士道"相关的道德受到高度评价。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上广为人知的日语词汇有三个:"切腹"、"神风"、"柔道",其被郑重其事地载入了各国词典。耐人寻味的是三个日语词汇中竟有两个与日本的自杀有关。以"切腹"-剖腹为手段的自杀,是仅存于日本的独特现象,有其深沉的历史文化背景。公元1156年的"保元之乱"首开日本武士切腹的记录。这种"光荣的"自杀方式逐渐演化成了血腥的固定格式,按体位区别分为"立腹"、"坐腹";按方法区分为"一字型"、"二字型"、"三字型"切腹和高级的"十字型"切腹,而且一般要由"介错人"来"帮忙"从旁边用武士刀斩下自杀者的头颅以实现死亡。日本历史上切腹而死的人不胜枚举,从赤穗四十七浪士到千利林,从乃木希典大将夫妇到阿南惟几陆军大臣均是"十字型"切腹;1970年11月25日,诺贝尔文学奖侯选人、著名作家三岛由纪夫和同道森田必胜在东京市谷陆上自卫队东部方面总监部,面对1000多名官兵慷慨陈辞之后当众切腹,并由其助手斩下了头颅,体现了他的"武士之魂"和美学观点;几个月后,东京一大学生在金泽博物馆展橱中偷出了一把被视为国宝的日本刀,并在那里当场切腹。切腹在日本历史上与"武士道"有着密切关系,一直是武士和近代军人最崇尚的自杀方式。其实切腹并非自杀的理想方式,并不能很快致死,反而异常痛苦。据日本有关记载,若无"介错人"帮忙,最快毙命也需6小时以上,长的则达72小时才能血尽而死。因此,切腹并非是单纯以实现死亡为目的的自杀,而是一种仪式行为。既表明忠诚与勇敢,昭示生者、震摄敌人,又释放出自己的精神以求永生。当代日本青少年的自杀事件中,上述潜在动因仍然存在。切腹自杀事件至今仍是最令日本人激动和津津乐道的事情,一代代日本人对自己先人悲壮结局的记忆变成了自身迷乱和不可抗拒的冲动源泉。

(原载《中国青年研究》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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